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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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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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法規來看,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13條明確規定了主計室的職責,即掌理分署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主計室需負責分署的財務及統計相關工作,包括預算、會計和統計事項。 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 根據內政部發佈施行之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一0二條:「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調整職務時,應辦理交代。」 第一0三條:「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由總幹事或指派人員監交」。這些資料可用來解釋主計室需要負責會計事務,並在必要時進行交接和監督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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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