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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辦事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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