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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源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污染等安全監測及管制之輔導及執行。 二、肥料供需資料蒐集與穩定措施及品質管理、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農田地力改良、有機質肥料及綠肥作物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業機械自動化、智能化與資訊之輔導及執行。 四、農糧產業資源利用發展方案之推廣、輔導及執行。 五、農產品溯源與驗證之輔導及執行。 六、有機農業政策輔導與推廣、產業發展、產銷計畫、獎勵及補貼計畫案件審之輔導及執行。 七、有機驗證場(廠)所查察、產品品質與標章查驗、進口有機農產品申請案件審查之輔導及執行。 八、友善環境耕作發展方案、推廣團體之輔導及管理;友善農產品之行銷及推廣。 九、養蜂產業之輔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農業資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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