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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稻作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稻米調節措施、價格穩定計畫、糧價調查業務、糧商登記管理之輔導及執行。 二、市售食米與公糧稻米品質及衛生安全檢驗業務之輔導及執行。 三、公糧收(採)購業務之輔導及執行。 四、公糧倉儲、物資安全防護與災害處理、碾製加工、週邊設施、公糧委託業務之管理及執行。 五、政府稻米安全庫存量管理、糧食動員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六、公糧供銷、副產品處理、天然災害儲備糧與國內外糧食救助之輔導及執行;公糧運輸、公糧包袋資材供需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七、稻米集團產區企業化經營計畫、水稻育苗中心營運之輔導及執行。 八、稻米與相關製品行銷推廣、稻米品質競賽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稻作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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