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園藝產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果樹、蔬菜、花卉產業發展、產銷計畫、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二、果樹、蔬菜、花卉生產改進與產銷穩定措施及作物設施智慧化生產之輔導及執行。 三、蔬果、花卉產品與其加工品多元行銷宣傳及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四、果菜、花卉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及設施改善之輔導。 五、蔬果、花卉產品採後處理與外銷之輔導及執行。 六、蔬果、花卉加工設施改進與加工事業之輔導及執行。 七、跨產業釀酒事業之輔導及執行。 八、蔬果、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九、種苗產業管理、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等政策推動、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藝產業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對於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6條 園藝產業科掌理事項的每一項內容,我無法提供針對性的解釋。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