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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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資源永續利用司,分三科辦事。 三、農民輔導司,分五科辦事。 四、畜牧司,分四科辦事。 五、動物保護司,分三科辦事。 六、農業科技司,分四科辦事。 七、國際事務司,分四科辦事。 八、資訊司,分三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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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