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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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營繕、採購、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之管理。 三、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事務、政策宣導、圖書管理及公共關係。 四、出納、辦公廳舍及財產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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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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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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