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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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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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第15條,主計室的職責是負責該署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包括預算的編列、財務的管理和統計數據的處理等工作。 參考資料: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條所明定的規定,主管機關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的工作,並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的調查、統計。这些資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正是主計室需要負責的事項。 範例:農業發展條例第5條所明定的規定是基於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的立法目的,主計室在執行其職責時需要依據這項法律要求進行相關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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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