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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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 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 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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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 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 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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