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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畜產輔導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區性畜牧產技術之研發及輔導推廣。 二、友善環境飼養畜禽管理模式之研發及輔導。 三、地區性芻料生產技術與農牧綜合經營模式之研發及輔導推廣。 四、畜禽之保種及異地繁殖。 五、地區性牧場評鑑及天然災害畜產業之輔導重建。 六、其他有關地區性畜牧產業技術研發及輔導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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