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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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三、區域性農民與消費者服務、技術諮詢之規劃及執行。 四、配合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之執行。 五、區域性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農業推廣事項。
深度解讀
對於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第 8 條的解釋,根據條文所列明的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逐項分述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廣 此項目主要涉及區域性農業的推廣和培訓工作,以及食農教育等相關研發及推廣事項。 舉例:此項可能涉及對當地農民的農業技術培訓、推廣新的農業經營模式或研發新的農業產品等工作。 二、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此項目主要針對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和農村生活改善的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舉例:此項可能涉及對當地農村產業文化和休閒農業的推廣,以及研究如何改善農村生活品質的相關工作。 三、區域性農民與消費者服務、技術諮詢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業名詞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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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