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所設下列系、室: 一、乳牛科技系。 二、家禽科技系。 三、動物應用系。 四、畜產輔導系。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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