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基金管理機關得委託投資顧問專機構提供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服務。
  2. 2.前項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成立五年以上。 二、依所在國合法設立登記營業且合於經營資產管理及投資顧問之機構。 三、所管理之基金資產或受託資產,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億元。 四、歷史運作實績三年以上。 五、如為國外機構,須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營運據點或服務團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資訊。

  • 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4 條規定:「基金管理機關得委託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提供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服務。前項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