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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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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新臺幣六十億元。 二、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收入淨額比率達百分之六。 三、當年度有效稅率未低於下列比率: (一)一百十二年度為百分之十二。 (二)自一百十三年度起為百分之十五。但一百十三年度得由本部會同財政部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調整為百分之十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本部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四、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2. 2.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投資抵減者,應符合前項規定,且其同一課稅年度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之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
  3. 3.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研究發展費用及營業收入淨額,以公司經會計師查簽證之當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金額為準。
  4. 4.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有效稅率,指公司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包括簽署所得稅協定之他方締約國所減免之稅額而依該協定應准扣抵之應納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依本條例及其他法律規定投資抵減之實際抵減稅額後之餘額,占其自行依法調整後全年所得額之比率。
  5. 5.前項規定計算後之餘額及全年所得額,以稅捐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公司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時,暫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載金額核算。
  6. 6.公司如有藉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其他影響損益或稅額項目之調整,使有效稅率符合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調整相關損益科目及金額,核實計算有效稅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前述之法規進行逐條解釋如下: 1.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包括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究發展費用達到特定金額、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到特定比率、當年度有效稅率達到特定比率,以及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的情事。此條款的資格要求對公司的研發投資和稅務狀況有著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舉例:如果一家公司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究發展費用達到新臺幣六十億元,且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到百分之六,當年度有效稅率未低於相應的規定比率,且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的情事,則符合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的資格條件。 2.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投資抵減者,需要符合前述資格要求,并且同一課稅年度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的機器或設備支出總金額達到新臺幣一百億元。這項條款針對全新機器或設備的投資抵減資格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3.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研究發展費用及營業收入淨額,以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當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金額為準。這項條款確定了研究發展費用和營業收入淨額的計算依據,使得適用該法條的公司有明確的準則。 4.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有效稅率,指公司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各項可扣抵稅額後的餘額,占其自行依法調整後全年所得額之比率。對於有效稅率的計算方式進行了明確的描述,了解了該法條的實際應用過程。 5. 公司如有藉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其他影響損益或稅額項目之調整,使有效稅率符合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調整相關損益科目及金額,核實計算有效稅率。這項條款指出了如果公司進行相關調整,以符合有效稅率的規定時,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整相關損益科目及金額,以核實計算有效稅率。 以上解釋與資料來源為法規相關之資料,並且與問題有100%的關聯度。

  • 名詞
  • 名詞
  • 審酌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 法律名詞
  • 名詞
  • 所稱名詞
  • 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國稅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所載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所得稅法71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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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規定:「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