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 1.公司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項目有關之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當年度投資支出項目是否屬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逾期申請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一、自行由國內購置者(包含經由代理商、經銷商或貿易商購置): (一)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 (二)交貨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文件。 二、自行由國外進口者: (一)付款證明文件影本。 (二)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影本、註明運輸工具到港日期之進口證明書影本或相關文件。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公司購置者: (一)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 (二)租賃契約書影本。 四、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者: (一)轉供自用之統一發票影本或帳載紀錄、委託他人製造所取具之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 (二)成本明細表、委託製造契約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2.公司當年度依前條及前項規定申請審查者,應併案提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公司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的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4條,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公司若是自國內購置新機器或設備,需檢附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以及交貨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文件。如果是自國外進口,則需提供付款證明文件影本以及海關核發的進口報單影本,或註明運輸工具到港日期的進口證明書影本或相關文件。若是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則需提供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以及租賃契約書影本。如果是自行製造或委託他人製造,則需要轉供自用的統一發票影本或帳載紀錄,委託他人製造所取具的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以及成本明細表、委託製造契約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公司申請審查時,應將當年度依以上規定提出的文件一併提交。 這些規定是依據行為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14條所訂定,其中涉及到公司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適用投資抵減的相關規定。
- 適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逾名詞
- 核名詞
- 租賃契約名詞
-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