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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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檢驗測定標準方法與技術發展之研究及應用。 二、資源循環回收處理與利用檢驗測定標準方法及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環境污染之採樣分析、現地檢驗測定、無機與有機檢驗測定、生物檢定及鑑識調查。 四、環境檢驗測定標準品、盲樣基質購置、配製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環境檢驗測定儀器、設備(施)認證及驗證技術發展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檢測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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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