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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國家環境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及評估。 二、環境政策發展研究之規劃、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三、環境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法制務之規劃及研處。 五、本院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氣候變遷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候變遷調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評估、分析及研究。 二、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科學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淨零排放、資源循環與回收處理利用政策之評估、分析及研究。 四、淨零排放、資源循環及回收處理利用技術發展之研究。 五、環境風險與衝擊影響評估、控制及溝通技術之研究。 六、國內氣候變遷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氣候變遷研究事項。

環境治理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氣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二、水域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土壤、底泥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四、環境流布調查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五、環境技術發展及巨量資料之整合研析。 六、國內環境治理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環境治理研究事項。

檢測技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檢驗測定標準方法與技術發展之研究及應用。 二、資源循環回收處理與利用檢驗測定標準方法及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環境污染之採樣分析、現地檢驗測定、無機與有機檢驗測定、生物檢定及鑑識調查。 四、環境檢驗測定標準品、盲樣基質購置、配製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環境檢驗測定儀器、設備(施)認證及驗證技術發展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檢測技術事項。

檢測認證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檢驗測定標準方法開發之規劃、審議、公告及管理。 二、環境檢驗測定數據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技術規範之研究發展及管理。 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審、技術評估、查核輔導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環境檢驗測定儀器、設備(施)認證與驗證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認證之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檢測認證事項。

環教認證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專與淨零排放策略人力培育之研究發展。 二、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與設施場所之認證、評鑑及管理。 三、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與設施場所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輔導之規劃、執行、推動及管理。 四、環境專業與淨零排放策略人力培訓及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環境保護專責與技術人員資格審、證書核發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環教認證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院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