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