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