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環境政策發展研究之規劃、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三、環境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法制業務之規劃及研處。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回 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環境政策發展研究之規劃、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三、環境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法制業務之規劃及研處。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