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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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候變遷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評估、分析及研究。 二、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科學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淨零排放、資源循環與回收處理利用政策之評估、分析及研究。 四、淨零排放、資源循環及回收處理利用技術發展之研究。 五、環境風險與衝擊影響評估、控制及溝通技術之研究。 六、國內氣候變遷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氣候變遷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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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