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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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礦業政策之規劃、研訂及推動。 二、礦業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三、礦業管理相關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四、礦業權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五、礦業用地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六、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之徵收及催收。 七、礦業簿之收報及查核。 八、礦業資料之蒐集、查核、統計及開放。 九、涉外礦業事務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礦務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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