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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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地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地質調查與觀測之策劃及執行。 二、地下水、能源與礦產資源地質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與廢止之規劃及執行。 四、地質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地質資訊化與流通之規劃及執行。 五、全國地質資料蒐集、建置、管理及供應之策劃及執行。 六、資源地質之調查、試驗與研究方法、技術改進及合作交流。 七、其他有關資源地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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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第7條規定了資源地質組的主要職掌事項,包括資源地質調查與觀測的策劃及執行、地下水、能源與礦產資源地質調查的規劃及執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與廢止的規劃及執行、地質資料庫的建置與管理、地質資訊化與流通的規劃及執行、全國地質資料蒐集、建置、管理及供應的策劃及執行、資源地質的調查、試驗與研究方法、技術改進及合作交流,以及其他有關資源地質事項。 相關資料範例:根據《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資源地質組負責地下水的調查與觀測策劃及執行,這包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與廢止的規劃及執行。這些任務都對應到了該條規程所規定的職掌事項中的第二點和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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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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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