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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利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區域揚塵防治之策劃、擬訂、提報及推動。 二、河川、排水與海堤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三、河川、排水與海堤之土石疏濬採取制度規範及計畫、水利建造物建造、改造與拆除申請作業規範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四、鑿井業務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地下水保育策略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五、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本署主管法規之研究、整理、編纂、諮詢與相關案件之協助及彙辦。 七、本署主管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審訂及發布或下達之相關法制業務。 八、河川、排水、海堤管理與地下水管制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九、河川、排水與海堤管理及巡守人員教育訓練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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