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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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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等事務之處理及管考。 三、本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廳舍之籌設、租賃及管理。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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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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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等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