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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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科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規修正或廢止之評估及建議。 二、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監督管理之規劃。 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 四、新興科技或應用發展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研析、評估及因應規劃。 五、本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保有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規劃。 六、本處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隱私科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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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