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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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對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之規劃。 二、銜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之規劃。 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調查權行使及監管機制之規劃。 四、行政處分或相關裁罰基準之規劃及研究。 五、國際個人資料保護監督機關監管實務動態之研析。 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違反之通報事件監督管理機制之規劃及研擬。 七、其他有關查核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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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