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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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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應對內公開周知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使所屬人員明確瞭解及遵循,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之說明: 一、遵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二、以合理安全之方式,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三、以可期待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保護其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 四、設置聯絡窗口,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或提出相關申訴與諮詢。 五、規劃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 六、如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妥善監督受託者。 七、持續維運安全維護計畫之義務,以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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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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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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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業者應對內公開周知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使所屬人員明確瞭解及遵循,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之說明: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