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公布成績日起算三個月內,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予能力鑑定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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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公布成績日起算三個月內,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予能力鑑定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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