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能力鑑定,應就個別鑑定項目,組成產學研專家會議,審議試題、試務及推廣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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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能力鑑定,應就個別鑑定項目,組成產學研專家會議,審議試題、試務及推廣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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