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

加氫站應於下列場所設置標示、標誌及標線: 一、明顯處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及售氫價格。 二、儲氫槽區設「嚴禁煙火」、加氫區每座泵島設「嚴禁煙火」、「熄火加氫」及儲氫槽區操作門旁設「儲氫槽區非安全作業人員禁止進入」之警戒標誌,並以紅底白字標示金屬板製作。 三、緊急遮斷操作開關旁設「緊急遮斷閥操作位置」、槽車卸收區設「卸收作業程序」、明顯位置設「安全工作守則」與「緊急應變措施」、各開關閥門應懸掛「開」與「關」及加氫區每座泵島設置「安全作業指導」之標誌,並以白底紅字標示金屬板製作。 四、加氫站出入口設方向標誌,並於地面劃白色箭頭、氫氣槽車卸收區劃黃色方框及車輛加氫位置劃白色方框之標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加氫站應於下列場所設置標示、標誌及標線: 一、明顯處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及售氫價格。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