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18 條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回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