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9 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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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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