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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8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機關提出: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並提出身分證明。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並檢附委任書。 四、請求補償之標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五、請求補償之金額。 六、補償機關。 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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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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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 8 條規定:「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機關提出: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