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 9 條
本會於評鑑前,得邀集評鑑委員召開會議,說明受評之國原院業務屬性、評鑑重點、方式、程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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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於評鑑前,得邀集評鑑委員召開會議,說明受評之國原院業務屬性、評鑑重點、方式、程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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