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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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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