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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3

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業別,其定義如下: 一、製造業:指製造合板以外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者。 二、防焰處理業:指對大型布幕、窗簾或布幕洗濯後防焰物品施予處理,並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三、合板製造或防焰處理業:指製造具防焰性能合板或對合板施予處理,並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四、進口販賣業:指進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確認其防焰性能,進而販售者。 五、裁剪、縫製、安裝業:指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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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業別,其定義如下: 一、製造業:指製造合板以外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者。 二、防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