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15

  1. 1.防焰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專業機構申請防焰標示: 一、申請書。 二、認證證書影本。 三、生產、進口數量或其他證明文件。
  2. 2.專業機構核發防焰標示之方式、種類及數量規定如下: 一、材料防焰標示:防焰業者應於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後,依生產或進口數量申請發給;方塊地毯每次不得超過四百張,滿鋪地毯每次不得超過二百張,其他防焰物品每次不得超過一百張;數量超過者,應檢附相關訂單證明。 二、物品防焰標示:防焰業者應檢附材料防焰標示申請發給,每月申領數量及庫存數量合計窗簾類不得超過二千張、地毯不得超過一千張;數量超過者,應檢附防焰標示領用及使用紀錄、工程契約書或合約書等證明。 三、一張材料防焰標示得申請之物品防焰標示數量如下表: ┌──────┬──────┬────┬────┬────┐ │ 種類 │ 窗簾 │ 隔簾 │ 布幕 │滿鋪地毯││(單位:捲)│(隔簾除外)│ │ │ │├──────┼──────┼────┼────┼────┤│ 張數 │ 五十 │ 二十 │ 五 │ 十 │└──────┴──────┴────┴────┴────┘ 四、一箱方塊地毯應附加一張材料防焰標示;五張方塊地毯材料防焰標示得申請一張物品防焰標示。 五、防焰業者未附材料防焰標示者,依各該類試驗合格號碼每週得申請窗簾類物品防焰標示二十張、地毯類物品防焰標示五張,每月申領數量及庫存數量合計窗簾類不得超過四十張、地毯類不得超過十張;數量超過者,應檢附防焰標示領用及使用紀錄、工程契約書或合約書等證明。 六、再加工防焰處理業者應於經再加工防焰處理產品之物品防焰標示上註明該產品之試驗合格號碼,並依實際處理產品數量申請物品防焰標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防焰業者檢附相關足資證明資料者,專業機構得核實發給: (一)作窗簾使用之布幕類產品。 (二)窗簾尺寸特殊,窗數多且尺寸小。 (三)地毯鋪設坪數小且隔間多之場所。 (四)地毯鋪設於坪數小且使用多款產品之場所,而未能檢附材料防焰標示者。 (五)依實際數量使用之合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防焰物品。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防焰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專業機構申請防焰標示: 一、申請書。 二、認證證書影本。 三、生產、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