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分案實施要點3

三、分案之程序: (一)分案採電腦抽籤,由庭長二人負責監督,每月依庭序輪換。輪值庭長因故不能監督分案時,由其代理庭長代理。 (二)分案,以每日所收之全部事件為單元,分案人員應於翌日將事件基本資料輸入電腦,第三日以小輪次方式抽籤後,列印分案清單及卷面,裝訂成卷。分案清單送請各中籤庭庭長蓋章,如未變更承辦股,即鍵入中籤股股別。各中籤庭輪值書記官查核無訛後,於分案清單蓋章,據以領取卷宗。 (三)就同一事件聲請再審三次以上者,六個月分案一次。 (四)新案依第二款規定抽籤前,應先報請新案調解庭庭長評定事件點數。但下列事件不在此限: 1.移調字別事件。 2.聲字類事件。 3.抗字類事件。 4.再審事件。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分案實施要點第 3 條規定:「三、分案之程序: (一)分案採電腦抽籤,由庭長二人負責監督,每月依庭序輪換。輪值庭長因故不能監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