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8

八、各庭休假期間停分案件方式: (一)各庭部分: 1.由刑事紀錄科以上年度新收「上更」字、「上訴」字、「上易」字、「抗」字、「聲再」字五大字類案件總件數,各庭長、法官分案比例計算應停分件數,並由各庭庭長抽籤排定各庭停分日期。 2.應停分期間停分不足者,期間屆滿後繼續停分。 3.第一目「上更」、「上訴」、「上易」、「抗」、「聲再」等字類一般案件以外之其他案件,在停分期間一律照分不停。 (二)新到職庭長、法官部分: 1.於二月底及七月底以前到職者,仍依原排定停分之日期、件數停分案件,如其所配屬之庭已停分者,則分別於四月、九月間比照停分。 2.於四月、九月底以前到職者,依其輪休應停分件數二分之一之比例停分案件,不足一件者不予停分,如其所配屬之庭已停分者,則分別於六月、十一月間停分。 3.於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以後到職者,均不停分。 4.庭長、法官配置庭別有變更者,仍依其原排定日期停分。但民刑事庭互調、金融專庭調至金融專庭,或新案審查庭之庭長、資深法官調至非金融專庭者,比照前三目規定辦理。 (三)年度中分案比例變更者,以開始停分時之分案比例決定停分件數,但分案比例變更發生在停分期間者,依第十三點規定決定其停分件數。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期間名詞
  • 上訴名詞
  • 名詞
  • 他案名詞
  • 比照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第 8 條規定:「八、各庭休假期間停分案件方式: (一)各庭部分: 1.由刑事紀錄科以上年度新收「上更」字、「上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