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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之三、庭長調派至新案審查庭,或法官調派至新案審查庭擔任資深法官時,續辦之案件退科重分。 前項之庭長、法官調派(遷調)回任非金融專庭者,比照第七之一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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