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二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3 條
三、法官年終工作獎金,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準用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回 一百十二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三、法官年終工作獎金,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準用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