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對其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對其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立法理由依照「營養問題羅馬宣言」之「行動框架」建議第十九點,為結合我國相關產業、社區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參考日本食育基本法規定,定明主管機關應鼓勵各相關機構對其服務對象等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依照「營養問題羅馬宣言」之「行動框架」建議第十九點,為結合我國相關產業、社區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參考日本食育基本法規定,定明主管機關應鼓勵各相關機構對其服務對象等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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