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立法理由參考口腔健康法第四條,明定除主管機關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參考口腔健康法第四條,明定除主管機關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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