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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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之遂行,達成國軍建軍戰備及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1121218 制定)
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之遂行,達成國軍建軍戰備及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本條例係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在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及國防法制化要求下,強化軍事機關、重要軍事設施、軍事演習與訓練場域等軍事營區安全管制及勤務執行,以達成國軍建軍戰備、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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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8 制定)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本條例係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在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及國防法制化要求下,強化軍事機關、重要軍事設施、軍事演習與訓練場域等軍事營區安全管制及勤務執行,以達成國軍建軍戰備、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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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