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管理機關應將院長上任後本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納入其當年度考核評鑑,作為年度考評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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