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1 條
管理機關應將校長上任後本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納入其當年度考核評鑑,作為年度考評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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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管理機關應將校長上任後本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納入其當年度考核評鑑,作為年度考評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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