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7 條
管理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二、本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 四、依第十九條所定五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五、其他關於本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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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第十九條條文
-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1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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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