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1 條
本會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本部以外委員、學者、專家,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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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本部以外委員、學者、專家,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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