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6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 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二、依本法執行其所定職務之政府機關人員所為檢舉。 三、檢舉案件為受理檢舉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之案件。 四、就同一污染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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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 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二、依本法執行其所定職務之政府機關人員所為檢舉。 三、檢舉案件為受理檢舉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之案件。 四、就同一污染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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