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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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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應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所定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中,足以使閱者經由該項資料知悉其人為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以下合稱少年事件)少年之紀錄、電磁紀錄、卷宗、有關資料及其備份檔案。 二、已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指經塗銷之前款少年前案資料。 三、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指持有或保存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所定少年前案資料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處所。 四、塗銷:指予以塗抹、刪除、遮掩、彌封、加密、編碼、去連結、封裝、封存、銷毀或其他無法識別少年身分資訊之方法。

  • 少年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名詞
  • 持有名詞
  • 予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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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應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所定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