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使用科技設備或電子卷證時,應注意少年、依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之被害人之隱私,並就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