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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14

法院使用科技設備或電子卷證時,應注意少年、依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之被害人之隱私,並就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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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卷證名詞
  • 少年名詞
  • 揭露名詞
  • 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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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法院使用科技設備或電子卷證時,應注意少年、依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之被害人之隱私,並就足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